可不要轻看整治道路交通标志这样的“小”事,此举我们认为意义深远。前不久,凤凰卫视中文台副台长程鹤麟就在博客上撰文炮轰深圳北站道路交通指引标志实在太“坑爹”,按照忽隐忽现的“深圳北站”路标走,最后他竟莫名奇妙地被导到了“深圳北汽车站”。虽然后来有关部门在留仙大道、玉龙路和致远中路上增设了交通标志牌17块,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深圳北站周边道路交通指引系统,但是,在全市范围内,类似的交通“陷阱”想必不止有一两处。
例如,有市民反映,现在深圳有不少城市主干道因为修地铁,需要三天两头改道,由此也产生了一个新标线与旧标线在路面上并存的问题,搞得司机很多时候在路上都不知道该按哪个标线走;同样,一些道路因为施工的缘故,路旁的最高限速标示已更改为低速,可路面上的原最高限速标示却未改,依然为较高限速,等到驾驶者发现矛盾突然刹车,由此出现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就大为增加,拥堵也自然难免。
根据最新修改过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34条规定,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符合标准影响驾驶人识别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可消除该违法记录。如此看来,在启动“法治通城”行动之前,交管部门先对相关整治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与护栏等硬件配套设施进行完善,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我们希望,这样一种及时完善今后能成为一种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