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和移交等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职责,蚌埠市出台细则,规定该市中环线以内及城市主要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均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统一维护管理,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信号灯、电子警察、指挥调度系统等。此外,“细则”还要求市规划部门对涉及重大项目及道路的选址、变更等可能对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先期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新建、改(扩)建路桥工程(含道路大中修及街坊路建设)必须将交通设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纳入整体设计,道路断面及土建工程设计应根据交通设计的要求制定或变更,设计单位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按照蚌埠市规划部门要求,在征求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开展道路设计及交通安全设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