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4日晚22时31分,由汉口开往威海方向的K1068次列车行至诸城邻近时,列车司机发现前方道轨上有异物,并当即采纳十分制动,但因制动间隔太短,列车仍然撞上石块。石块被撞碎,并结尾致使泊车22分钟,列车排障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到达11655元。
记者知道到,事发后,青岛铁路公安处民警连夜赶往案发现场,并建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查询。事发现场坐落铁路大桥旁,并且地形较险,人迹罕至。通过查询得知,在不远处有一个修公路的施工工地。随即民警对工地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摸排查询。据查询,当天下午因缺料,工人都没有干活,有些工友爽性聚餐喝起了酒。还有工友反映称,其间一个于姓工人当晚酒后曾说“我方才去卧轨了,可是根本就没有火车通过”。此外,还有工友反映称,于某常常酒后耍酒疯,而事发时间段内,于某也并没有在工棚。把握这一头绪后,民警关于某展开了要点查询。
对其进行盘查时,于某对自个的违法行动供认不讳。“跟其他五名工友共喝了两斤半白酒和九瓶啤酒。”于某称,酒后的他十分振奋,便想找点影响。“当天晚上7点多,我一人溜到达铁路边上坐了下来,眼瞅着两条铁路突发奇想:弄几块石头放在铁路上,看看火车撞石头会如何。”随后,于某便从周围的山坡上搬下来四块0.3立方米巨细的石块,别离放在两边钢轨与护轮轨之间的沟槽里,并藏在一边等待着火车的到来。见火车撞上石头后,于某便跑回工棚。据知道,于某本年29岁,潍坊安丘人。铁路有关人员介绍,若非发现、处置及时,极有可能发作列车推翻的严峻结果。
日前,经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以为,于某的行动现已构成损坏交通设施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钢通知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规则,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成心损坏轨迹、桥梁、地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象征或许进行其他损坏活动,足以使火车
、汽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发作倾覆、损坏风险,足以损害公共安全的行动。根据我国刑法,犯此罪没有形成严峻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形成严峻结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损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损坏目标的损害公共安全违法。”张钢律师说,这种罪恶损害的是公共安全,一旦有结果发作往往会十分严峻,考虑到其社会损害性较大,法令对其量刑也就较重。“可是,考虑到于某的行动并未形成严峻结果,结尾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